求问: 总公司和甲方签订了100w合同,收到甲方预付货款50w后,总公司对外进行采购。 总公司对外采购合同总价70w,总公司预付了30w给供应商,收到全部货物。 后因业务需求,总公司.甲方.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的后半部分全部由分公司执行。 分公司收到甲方剩余50w货款。 现在总公司面临的问题是欠供应商40w,但是账上只有20w,没钱支付给供应商了。 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 求问: 可否由分公司支付供应商货款? 是分公司汇给总公司,总公司再付给供应商? 还是分公司直接付给供应商? 供应商发票开给总还是分? 另外,分公司收到甲方50w货款,需要开出50w发票,但是分公司没有进项票(因为实际货物都已经由总公司买好了),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开票吗?
一二三
于2020-07-02 15:20 发布 89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7-02 15:43
1,可以由分公司支付
2,直接可由分公司支付也是可行的
3,是的
分公司是属于后面的履约方,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相关问题讨论

1,可以由分公司支付
2,直接可由分公司支付也是可行的
3,是的
分公司是属于后面的履约方,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2020-07-02 15:43:25

你好 那这个发票拿着无法入账税前扣除的。 应该是 开给分公司。 分公司委托总公司代付款 借 成本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这样来 。
2021-04-02 13:32:50

你好,不可以的
2017-04-28 08:56:22

你好!
如果只改发票,不改资金流,有什么风险呢?
………可以签个委托代付协议就可以了
2019-10-25 21:35:04

和谁签订的合同就给谁开发票
2020-05-20 11: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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