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节日礼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2600元,将其全部用于集体福利;(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18000元,取得普通发票;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8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销售汽车装饰物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5000元;出租汽车,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8000元;(4)当月将本企业使用过的2008年购入的一台机器设备销售,该机器设备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

时尚的蛋挞
于2023-03-22 10:41 发布 593次浏览
-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3-22 10:54
您想了解甲企业在上述情况下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多少吗?
相关问题讨论
您想了解甲企业在上述情况下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多少吗?
2023-03-22 10:54:01
您好!是要计算增值税吗?
2022-05-05 11:57:14
甲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本月应纳税额,对第一个业务免税处理;对第二个业务,在纳税申报表中计入进项税额4000元;对第三个业务,应以各项经营收入的总和作为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即37680元;对第四个业务,在销售机器时应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等于销售的价格乘以当地税率的百分比,并以此���来计算税款。
2023-03-01 12:45:42
你好请把题目呀完整发一下
2023-04-07 08:55:32
业务1福利费进项不可以抵扣
2020-06-22 16: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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