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18000元,取得普通发票;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不含税运输费8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 销售汽车装饰物品,取得不含税收人10.000元;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5000元;出租汽车,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8000元。 (4)当月将本企业使用过的2008年购人的一一台机器设备销售,该机器设备购人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 300元,甲企业未放弃减税。 (5)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本年5月购人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5 000元。 (6)将一幢2015年取得的厂房出售,取得含税收人总额1550万元,该厂房购置原值为5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7月均符合抵扣规定。 要求: 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虚心的夏天
于2022-04-29 22:51 发布 392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默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2-04-29 23:29
你好,同学
销项税=10000*13%+15000*13%+8000*9%
进项税=8000*9%
简易计税=10300/1.03*0.02+(1550-500)/1.05*5%
进项税额转出=5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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