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建筑公司,三个股东,其中一个是大人,另外两个股东各自承揽项目使用公司资质。股东负责自己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付款途径是以个人名字转给公司公户,或者个人私下对个人,然后再转入公户,去对公缴纳社保。这样就形成了其他应付款个人。这个怎么规避

孝顺的麦片
于2023-03-20 17:36 发布 382次浏览
-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3-20 17:43
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就是股东应该要按照正常的公司缴纳社保的流程来缴纳社保费用,而不是以个人名字转给公司公户,或者个人私下对个人,再转入公户,去对公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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