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收回之前委托乙公司加工的N半成品一批,委托加工时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15万元;加工过程中支付加工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26 万元;装卸费0.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048万元:受托方代 收代缴消费税4.5万元。甲公司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后准备维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 N半成品的计划成本为20万元。 想问一下这样的分录怎么做啊 那金额是怎么计算的啊"
爱笑的芹菜
于2023-03-16 10:29 发布 293次浏览
-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3-03-16 10:35
"这样的分录请先将原材料成本 15 万元登记到:原材料清单,借15万元;加工费2万元登记到:原材料清单,贷2万元;装卸费0.8 万元登记到:原材料清单,贷0.8万元;增值税2.66万元登记到:应交税金和支出清单,贷2.66万元;消费税4.5万元登记到:应交税金和支出清单,贷4.5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5万元登记到:应收款清单,贷4.5万元;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计划成本20 万元,登记到:库存商品清单,借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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