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以一条生产线交换乙公司的一项专利权。双方于6月30日签订了资产交换合同,当日生效。合同约定甲公司生产线的公允价值为62万元,乙公司专利权的公允价值为65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补价2万元。合同签订日即交换日,甲公司生产线的账面价值为64万元(其中账面原值为80万元,已提折旧16万元);乙公司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63万元(其中账面原值为80万元,累计摊销17万元)。甲公司将换入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使用和管理,乙公司将换入的生产线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甲乙公司均未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相关税
无情的棒棒糖
于2023-03-02 16:21 发布 630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02 16:31
答: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甲公司与乙公司在6月30日之前完成了一次资产交换。甲公司交换了自身生产线,以62万元的公允价值折算;乙公司则交换了自身的专利权,以65万元的公允价值折算。由于账面价值的原因,最终在换货中,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2万元的补价。另外,甲方就换入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使用,而乙方换入的生产线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拓展知识:资产交换是指双方交换不同性质的资产,以维持或满足各自要求而进行的交易行为。资产交换不涉及买卖行为,双方只讨论和确认资产的数量、质量和价值。应用于企业拆分、资产重组、因果关系的变更等情况,资产交换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机制。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