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会计从原单位退休,继续与原单位签订合同从事原工作发工资。现在她自己家成立公司,由她担任会计,这个自己家公司可以与她签订合同给她发发工资吗?就是退休人员可以在两家公司同时签合同并发工资吗?
搞怪的啤酒
于2023-03-01 12:18 发布 636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01 12:25
根据《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退休后,仍然可以从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继续劳动,并发放工资”。例如,某会计退休后,可以签订合同从事原工作发工资,同时也可以利用自己家成立的公司,由自己担任公司会计,这时候,可以在两家公司都签订合同发工资,由于退休人员本身并没有任何类型的受雇关系,收取的钱是老板的报酬,不受缴纳社保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退休人员可以在两家公司同时签订合同给自己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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