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10-25 10:15

你好!   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以实物发放的福利费显然不符合上述免税规定,因此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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