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02-23 11:15

你好 


一、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政策: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二、自产自销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税〔2015〕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政策:    1.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3.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三、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企业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四、安置残疾人就业不低于25%的企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税〔2016〕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政策: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其他企业超过一定税负后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1.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2.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3.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法超过6%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4.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
六、除国家统一政策外,当地可设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在日常的工作中,多参与税局组织的活动和培训,多了解当地的政策,关注当地税局的公众号微博等,及时做好税务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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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董董 追问

2023-02-23 11:20

老师,第二条,软件开发没有税负要求吗,还有残疾人那块,我不太懂,能帮忙节解释下吗

玲老师 解答

2023-02-23 11:22

你好 税负各地不一样 看当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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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规定: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自产的产品须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2024-04-23 16:11:40
您好, 在国家税务局的网站上面
2024-01-21 11:40:38
您好,现在还没有出通知
2023-11-12 15:21:31
您好,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海水淡化、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饮水工程运营等。 纳税人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免3减半) 享受以上减免规定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待遇。(可承继)
2023-09-25 12:07:43
你好;是未毕业的娃娃 ; 你就 按工资个税报个税即可; 
2023-06-30 15: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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