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7-11 19:22

您好
稍等一下 我查一下哈

bamboo老师 解答

2024-07-11 19: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级别: 国家级 发文字号: 财税〔2019〕22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
发文日期:2019-02-02 实行日期:2019-01-01 截止日期:2021-12-31
浏览次数: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三、国务院扶贫办在每年1月15日前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相关信息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

四、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五、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本通知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各地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反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2月2日

心灵美的柠檬 追问

2024-07-11 20:18

不对呀老师,今年都还有这个政策,但是您发这个截止日期是2021年

bamboo老师 解答

2024-07-11 20:24

嗯嗯 我换电脑再查资料哈

bamboo老师 解答

2024-07-11 20:5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2023-08-02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三、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要实现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数据共享,推动数据下沉。
  四、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五、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本公告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六、按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日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09-29 17:02:00
自产农产品有以下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方面: 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例如,农民自己种植的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以及养殖的畜禽等初级产品销售时,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其从事的项目如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范围,如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等,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若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 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相关税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也免征增值税。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在流通环节也可免征增值税。 采取“公司%2B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也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4-10-23 18:00:51
您好, 是自产自宰的吗
2024-06-17 16:39:02
你好  这里有汇总可以进去看一下  西部大开发和广西北部湾的税收优惠政策_  https://zhannei.baidu.com/cse/site?show=title%26tempid=1%26q=%E8%A5%BF%E9%83%A8%E5%A4%A7%E5%BC%80%E5%8F%91%E5%92%8C%E5%B9%BF%E8%A5%BF%E5%8C%97%E9%83%A8%E6%B9%BE%E7%9A%84%E7%A8%8E%E6%94%B6%E4%BC%98%E6%83%A0%E6%94%BF%E7%AD%96%26cc=www.shui5.cn
2023-11-08 09:55:40
增值税税率1%,季度30万普通发票和无票收入可以免增值税附加税 六税两费减半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5%
2023-10-17 16:24:3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