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在2月去认证了税控系统的发票,但是因为2月没有销项税,所以我在3月报2月的增值税时,并没有把税控系统全额抵减的这个信息上报,打算在有销项的时候再申报。但我2月已经做了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820 贷:递延收益820.我没有报税的话 这个分录还是否正确呢?
着急的发卡
于2015-03-05 09:12 发布 834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5-03-05 09:23
我这边问中税说的是 税控系统这个可以1年以内去申报都行。。。我该相信谁的啊
相关问题讨论

认证的发票,需要当月申报,不管时候有销项。记账没有问题,不过一定要申报
2015-03-05 09:16:36

税控系统全额抵扣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销项税减进项税减减免税=应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015-06-26 08:39:34

税控系统全额抵扣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销项税减进项税减减免税=应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015-06-26 08:39:31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的意见》( 鲁国税函〔2014〕305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税控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政策规定,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借:固定资产
贷:现金或银行
有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则把该款项作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
贷:营业外收入
2015-05-27 11:47:34

你好,应该是可以的,但各地不一样,最好问一下税务局,因为已备案认证
2015-01-02 14: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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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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