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火星上的帆布鞋
于2023-02-21 02:47 发布 2248次浏览
-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3-02-21 03:00
1、从非增值税纳税人那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抵扣项目是社会保险费等,不应当由纳税人承担的费用;
3、开具发票时存在欺诈、假冒、伪造等行为;
4、已经发生的支出,但未开具发票;
5、有关政府补助的税款;
6、未经国家许可,发行、流通和使用的彩票、奖券;
7、发票上对货物及劳务的税率低于规定的税率;
8、用于购进股票、经营所得税等;
9、发票上不写明货物或者劳务名称;
10、发往非增值税纳税人的货物及劳务;
11、发生的支出已被作为费用(成本)核算的;
12、购买的抵扣税种或者抵扣项目不符合规定内容的;
13、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14、因申报事项出现纳税义务的解除而退回的全部进项税额;
15、涉及行政罚款、法律纠纷解决费用、行政处罚款等;
案例:公司ABC购买了某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上面税率比规定的税率低了,因此,该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相关问题讨论

1、从非增值税纳税人那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抵扣项目是社会保险费等,不应当由纳税人承担的费用;
3、开具发票时存在欺诈、假冒、伪造等行为;
4、已经发生的支出,但未开具发票;
5、有关政府补助的税款;
6、未经国家许可,发行、流通和使用的彩票、奖券;
7、发票上对货物及劳务的税率低于规定的税率;
8、用于购进股票、经营所得税等;
9、发票上不写明货物或者劳务名称;
10、发往非增值税纳税人的货物及劳务;
11、发生的支出已被作为费用(成本)核算的;
12、购买的抵扣税种或者抵扣项目不符合规定内容的;
13、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14、因申报事项出现纳税义务的解除而退回的全部进项税额;
15、涉及行政罚款、法律纠纷解决费用、行政处罚款等;
案例:公司ABC购买了某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上面税率比规定的税率低了,因此,该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023-02-21 03:00:34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3、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4、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5、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6、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8、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9、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10、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11、购进的贷款服务。
12、购进的餐饮服务。
13、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14、购进的娱乐服务。
2017-11-09 12:16:09

您好
(一)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二)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六)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它非正常损失。等
2022-01-23 22:38:28

你好 2016.36号文件里面 说明了不能抵扣的情况 你看下附件
2019-09-28 16:47:2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2018-11-14 12:44:1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