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打给对方的租车费,这个月拿到了发票,等于他10月份给我开了两个发票,我觉得其中一张发票是9月份的费用,我9月份应该可以做管理费用,然后把这个发票贴在那个凭证后面,这样可否?我实际做的是9月份走的预付,这样的话,我10月份就产生了2个租车费用。9月份必须走预付吗?

坐看云起
于2017-10-09 17:20 发布 719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9月份做预付,10月份取得发票计入费用核算
2017-10-09 17:21:30
你好,这些费用分录后面都没有发票?
2017-09-28 17:33:40
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今年不用另外处理的
2019-09-18 16:30:44
你好
不同的业务分开做为好
2021-05-27 10:03:16
你好!可以申请更正报表
2021-10-12 14: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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