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7年9月收到了客户的部份预付款,而且发票也同时开出,但货物并没有发出,即还没有销售收入,请问开出的发票如何记帐?特别是销项的部份?这部份销项是否要在9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中体现?
忧心的豆芽
于2017-09-28 12:44 发布 634次浏览
- 送心意
方亮老师
职称: 税务师,会计师
2017-09-28 13:55
1、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金额是银行存款减去销项税额的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要在9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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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什么原因不一致的?
2023-11-10 12:23:53

你好; 不一致 ; 也是负数金额的;对比不了的。 去税务局大厅报; 我这边也是负数报不了 ; 要去大厅报的
2022-10-21 11:03:39

您好,可以直接做账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01元,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0.01元,营业外收入-其他,0.02元。
2018-01-30 21:50:15

同学,你好
具体什么问题?
2023-11-10 13:12:47

有免税项目的企业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在申报表的第二部分“免税项目”中,先在第9栏下拉菜单中选择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第9栏第1列的数据必须与增值税附表一的第18栏或第19栏的免税销售额和申报。
如果没有自己免税的项目可选,请选择“其他”,然后在第9栏的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中填写免税销售额,数据要与附表一的第18栏或第19栏的免税销售额一致,在第9栏第5列“免税额”中填写免税额(必须填写)。
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5列填写减免税额即可以实现网上申报并清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规定。
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参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由此,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申报表与利润表收入填报是一致的。
2019-07-04 20: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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