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问题:1,比如9月份发生的费用,钱已经付给对方发票没给我,我会计处理在先(租车费,每月都会发生的固定支出),9月份入了费用,那么10月份这张发票给我了,我是吧发票贴在9月份的凭证后面还是10月份?如果10月份我拿到发票再处理那么10月份就有2个租车费用,这样我觉得也不对?问题2:年底12月份产生的费用,我入到12月的费用里,发票没给,汇算清缴结束前比如4月份拿到了这张发票,我如何处理?课堂上说的很笼统“贴后面”贴在几月凭证的后面?谢谢!
坐看云起
于2017-09-26 16:58 发布 566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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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个问题,与10月的凭证处理在一起。
第二个问题,如果是清算,最好是处理在12月,作为凭证附件处理
2017-09-26 16:41:37

1,发票粘贴在9月份
本来应当是9月份做预付,10月份做费用的,你9月份做了费用,后面取得发票就粘贴在9月份 的分录后面
2,粘贴在12月份的费用凭证后面
2017-09-26 18:12:54

不用,调表不调账
2019-03-18 09:17:13

你好,只要有能够证明合法手续的相关资料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只是计提的那需要调增的
2020-05-26 09:15:09

你好,具体是调整的什么事项
2018-11-21 10: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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