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公司要给员工发奖金,我把这个奖金直 问
是的,那样交的税是一样的多 答
老师,金蝶软件怎么导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问
同学,你好 ?一、资产负债表导出步骤? ?登录账套?:打开金蝶软件,选择你的账套并登录。 ?进入报表模块?:在主界面找到“财务会计”或“报表与分析”模块,点击进入。 ?选择资产负债表?:在报表列表中选择“资产负债表”,系统会自动加载当前期间的数据。 ?调整日期范围?:如果需要,可以通过上方工具栏调整日期或筛选条件。 ?导出报表?: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右上角“文件” → “导出”,选择Excel或其他格式保存即可。 ?二、利润表导出步骤? ?进入报表系统?:同样在“报表与分析”模块下,点击“利润表”进入报表系统。 ?设置取数参数?:点击“工具” → “公式取数参数”,选择需要导出的会计期间,点击“确定”。 ?重算报表?:点击工具栏中的“报表重算”或“数据” → “报表重算”,确保数据更新。 ?引出报表?:点击“文件” → “引出报表”,选择保存类型(如Excel),设置路径和文件名后保存。 答
老师,您好。我司几年前有两家公司收了货款没开票 问
是的,直接做无票收呃入就行 答
应收款收不回来 账务怎么处理呢 问
您好,这个做坏账处理就可以 答
老师,请问,购进商品,为固定资产,还需要有入库单吗? 问
购进商品,为固定资产,可不用入库单 答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抵扣的),可按简易征收增值税,比如销售固定资产取得货款1000元,增值税:1000/1.03*0.02=19.42元。那么在开票系统中的税率怎么确定呢?开票系统中的税率真怎么选择呢?开票系统能自动计算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吗?
答: 开票时按3%的税率开具,再减免1%,这样就交2%的增值税了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可以简易征收吗?
答: 您好, 前面抵扣过没有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您好,请问固定资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按2%征收增值税。
答: (一)增值税中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在会计上确认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中一定按固定资产处理吗?答案是:不一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增值税中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如房产等)。 (2)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资产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未对其计提折旧的,在增值税中不能按固定资产处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1)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无论是否属于固定资产,均免增值税。 (2)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除自然人外,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该固定资产何时购进,用于何种用途,一律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1.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或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并于试点开始前取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此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均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 200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或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后取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此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在2009年1月1日后取得或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后取得的固定资产,按以下不同情况计算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且该类资产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该种情况仅指一般纳税人在购买有关资产或劳务时,取得了符合增值税抵扣要求的凭证,但又不得抵扣(需做进项税额转出),未来处置时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如果一般纳税人在购买时取得的凭证不符合增值税抵扣要求,则该类资产无论是否用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规定的用途,未来再销售时,就不能适用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优惠,而要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销售除(1)之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17%或11%)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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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356 追问
2017-08-27 09:40
李爱文老师 解答
2017-08-27 09:49
651356 追问
2017-08-27 09:53
李爱文老师 解答
2017-08-27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