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爱笑的流沙
于2015-11-04 13:02 发布 3027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5-11-04 13:07
一、混合销售行为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3)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综上所述,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①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②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③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例】A公司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2005年5月销售给B公司铝合金门窗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同时负责为其安装,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3000元。
分析: A公司的销售铝合金门窗和安装业务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两项业务的款项只向B公司一家单位收取;A公司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因此对此项行为只征收一种税,即增值税。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此行为符合三个“一”的条件,因此,该行为属混合销售行为,而不是兼营行为。
二、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1.在视同销售中不作为收入的会计处理:企业在移送货物时,根据货物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上应确认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在企业缴纳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某企业将自产甲产品20台,用于本企业不动产基本建设工程,该产品单位完工产品成本是2000元/台,售价为3000元/台,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502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2.在视同销售中作为收入的会计处理:会计核算应将自产或外购货物用于馈赠、样品赞助、广告、奖励、职工福利、分配给股东等活动作为销售处理。
例:某企业将自产甲产品100台,作为福利发放给企业基本车间一线工人,该产品单位完工成员是2000元/台,售价为3000元/台,增值税税率为17%,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35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51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2022-04-21 23:03:14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2B成本利润率)%2B消费税税额
当该货物不征收消费税时,公式最后一项为零.
当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适用以上确定销售额的顺序.
2021-12-28 14:31:10
你好,是可以既有混合销售行为又有兼营行为的
2019-11-15 09:56:34
你好,最简单方法就是,看看是不是一项业务中存在的
2021-05-12 13:46:44
你好,是的,是属于视同销售的。
2020-07-16 13: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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