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举的这个例子免抵税额是17万,要交附加税,交完附加税就行了,17跟下个月的帐就没什么关系了吗?如果下个月出口100万,退税率13%,进项税15万,计算就是100*13%=13万,免抵税额是13万_15万=一2万。一2万下个月还可用抵税,是这样吗?
橡皮擦
于2017-08-15 21:27 发布 1001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8-15 21:34
老师,这问题在王老师那追问了,这边可不用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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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问题在王老师那追问了,这边可不用回复了
2017-08-15 21:34:58

免抵退税额不等于当期进项税额中的外销进项,也不等于FOB价乘以退税率。
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2024-11-25 09:24:43

补充:本月出口应退税额是727375.19
2019-11-11 08:13:50

(2)2019年10月以后的留抵税额退税
根据财税〔2018〕80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例:A房地产企业为位于市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2019年3月底无留抵税额。2019年4月末留抵税额为20万,此后每个月均取得进项且无销售额,A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且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优惠政策,未因偷税被处罚,也不涉及出口退税及虚开发票。2019年9月底,留抵税额为55万,其中50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进项,5万为取得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此时A企业可申请退还的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55*50/55*60%=30(万)
此时不退还城建及教育附加,但在10月及后续所属期申报税款时,可以按应纳增值税税额减去30万的余额,作为计算缴纳城建及教育附加的依据。
2021-11-26 16:12:55

对的
2017-12-15 13: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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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解答
2017-08-16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