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天然气给客户,因此客户将天然气管道安装发包给我司,但是由于我司没有安装资质,于是签订了3方合同,客户为发包方(甲方),我司为担保方(乙方),我司员工以个人名义为承包方(丙方),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包设计等,现在峻工后甲方按合同约定价款付给丙方,然后丙方找当地税局发票提供给甲方,但是实际上是由乙方来进行天然气管道安装的,我司现在收到我司员工找税局代开的发票,那我司这边要怎么做账

sweet
于2017-08-11 15:40 发布 952次浏览
-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相关问题讨论
属于偷逃税的行为,以个人的名义接业务,按个人名义交税,少交了税
2017-08-12 10:16:09
看你当地怎么安排,现在都是在国税代开了
2016-07-14 22:47:54
在公司所在地税局代开
2020-04-29 09:53:26
你好,现在地税已经没有代开发票业务了
发生业务代开发票,是去国税代开
2018-11-28 10:30:20
跨县不跨市工地上发生的吊装费,要对方(个人)去税局代开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税局开票税。也就是劳务发生地的税务局代开发票。税点一般是在5.5%左右
2020-07-31 08: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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