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支票付款人的说 问
C(1)选项AB:支票付款人虽然是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但不是追索权的行使对象,既非支票的主债务人,亦非支票的次债务人;(2)选项C:支票付款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债务,是票据关系人;(3)选项D:签发支票的单位或个人是支票的出票人,出票人的支票账户开户银行为支票的付款人。 答
2022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金属构件生产商青江公司员 问
B,D 青江公司本来希望西陇公司同意延期并免责,但西陇公司回绝了对方的请求,说明其目的在于使对方彻底就范,根本不考虑对方的要求,属于对抗。后经过谈判,西陇公司派人与青江公司员工一起加班加点,最终保证了青江公司如期供货。这样的结果既符合青江公司自己的利益,也符合西陇公司的利益(按期获得货物),找到了相互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属于协作。因此,选项B、D正确。 答
下列各项中,属于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注册会计 问
B 选项A错误,属于对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实施的程序;选项C错误,属于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选项D错误,属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答
司机运输货物,到厂时货物重量减少,减少的部分由司 问
借:库存商品 其他应付款-司机 扣司机运费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支付剩余运费 借:其他应付款-司机 贷:银行存款 答
老板借钱给公司需要交税吗 问
你好,这个不需要交税的 答
多选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在本企业税前扣除的是
答: 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固定资产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 您好,可以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311823/content.html 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现就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五、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六、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七、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适用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 八、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纳税年度。 特此公告. 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14日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某企业于2019年6月购入生产用设备一台,金额45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设备应安几年计提折旧()
答: 您好,生产设备按10年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