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12月18号是9810模式报关出口,是出口到海外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企业人数超过30 人想享受残保金是不是找有残疾 问
就是残疾人的安置比例到达总人数1.5%,必要要交满1年社保,退休的残疾不行 答
老师,问一下民非社区卫生院给员工租宿舍,是村里的 问
可以先入账,汇算清缴做调减 答
直播间赠送赠品,这个账怎么做收入,需要确认成本吗, 问
您好,这个视同销售就可以了 答
请问老师,公司出售房产预备缴纳土地增值税,立项和 问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地价款支付凭证(银行回单)、契税完税凭证 - 土地出让金票据、拆迁补偿协议及签收凭证、青苗补偿等相关合同与支付记录 - 土地成本分摊说明(按可售面积等合理口径)及相关计算表 答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的区别
答: 你好!先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登记后,税务局审批,就得到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登记报验一直是代受理
答: 同学你好 没有成功吗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首次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一个月都没有做报验登记怎么办?
答: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 为了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六、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七、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上述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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