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2022年在A国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取得偶然所得8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李某当年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600 B.1000 C.1600 D.2000 C 劳务报酬所得的抵免限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偶然所得的抵免限额=8000×20%=1600(元)。总的抵免限额是1600+10000=11600(元),实际缴纳的税额是8000+2000=10000(万元),所以需要补缴的税额是1600元。 不是多交的不用退税吗?为啥还有抵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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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12-17 15:14 发布 2346次浏览
- 送心意
立峰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亲,你好
没有多交。是少交。已交的部分可以抵国内应缴税额
2022-12-17 15:16:21
你好 不可以哦 这本来就是您要补交的
2022-03-03 17:31:50
学员你好
这个按照我国税法都是分成劳务报酬和偶然所得两项去计算应交税费,所以抵免限额也不能说互相使用哈,,在国外多交的400元不可以抵免劳务报酬的税额。
2022-09-15 00:16:13
你好,不合理,既然你们已经尽到了代扣代缴的义务,那么应该联系到员工本人,由员工本人进行补缴。
2022-06-29 14:33:34
你好,具体的是什么征税方式的?
2023-11-23 16: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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