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2月1日,王某到甲公司工作,2020年6月1日,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甲公司不再与张某续签。已知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王某月平均工资为6 000元,甲公司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4500元。请问:劳动合同终止后甲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有魅力的发箍
于2022-12-07 22:48 发布 755次浏览
- 送心意
悠然老师01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学员你好,计算如下
5.5*6000=33000
2022-12-07 22:50:15
同学你好,上班月份是7*12+3=87个月
2023-03-09 16:48:51
你好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2010年4月1日,张某到甲公司工作,2016年8月1日,所以是按6.5年计算,所以选择D选项
2022-04-06 16:26:07
同学你好
计算劳动合同终止时甲公司依法应向周某支付经济补偿数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B、5 00O×3×4= 60000
2022-02-09 13:57:49
你好,甲公司应向赵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15*2200
这里不受12年的限制
2023-04-14 19:34:4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