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为一年。本题自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未满12个月,不可以加计扣除。可以扣除项目合计=350+17.5=367.5(万) 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这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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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12-04 16:41 发布 869次浏览
- 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学员,就是评估价格不能明确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加上加计扣除的
2022-12-04 16:45:35

你好,先去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然后去税务局备案登记即可。
2019-05-23 14:31:29

你好
则该企业2019年应该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500*0.9*(1-30%)*3/12=78.75
2022-05-29 14:17:44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2017-06-09 11:57:28

你好
该企业当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是多少
8000*20加上(5000加上3500加上1500)*15加上2000*7
2020-07-03 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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