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发现2018年实际资产损失200万元未在税前扣除,假如2018年已纳企业所得税80万元,会计上未做处理 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2018年实际资产损失200万元未在税前扣除”相当于2018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则这30万元可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追补确认年度是2019年么?

悦耳的黑猫
于2022-11-29 16:28 发布 988次浏览
- 送心意
夕夕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2-11-29 16:59
同学您好,请稍等稍等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有关系,可以扣除就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019-05-21 13:57:21
同学您好,请稍等稍等
2022-11-29 16:59:01
纳税调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2-10-08 10:14:42
你好同学,按照实际交纳的所得税。
2022-10-13 11:59:47
同学你好
根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各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再减去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剩下金额。小税点特别提醒: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哦,但两者之间也有联系。
应纳税所得额基本公式有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再减去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剩下金额;而间接法等于利润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加上或者减去纳税调整额。
2022-05-18 12: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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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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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