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20×2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 000万元,当年6月20日,甲公司将成本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并于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1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其20×2年度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对乙公司投资的投资收益=[8 000-(1 000-600)+(1 000-600)/10×6/12]×30%=2 286(万元)。 请问老师本题甲公司将商品卖给乙公司,产生的毛利400为什么要在乙公司的净利润中调减啊?这次交易对乙公司利润的影响不应该只体现在乙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上吗?
鲤鱼秋天
于2022-11-24 23:40 发布 1162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周周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2-11-24 23:50
您好,学员。
因为他把未实现的内部交易1000减掉600等于400这个给调减了,这个实现收益是通过实现折旧来实现,然后实现折旧的时候,就要再把这一部分实现的收益在加回来。计提了半年的折旧,那么就实现了半年的折旧,把这个半年的折旧在加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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