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请问一下公司购的米、油、纸巾、水等赠送客户,开回专票,现税务要我们把这批采购物品当销售收入处理。我们采购进来借记库存商品、进项,贷记银存;赠送时记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库存、销项。这样处理正确吗?
郑丽
于2022-11-17 10:58 发布 430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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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的,需要转让营业外收入科目。
2020-06-08 15:23:00

您好,1.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2.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18-02-24 22:22:51

是的是的,视同销售的是这么做的。
2022-11-17 11:02:10

你好,是不一定等于的
2024-10-23 20:36:35

按第二个分录进行账务处理。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2019-04-30 21: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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