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2016年在A国取得利息所得5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取得偶然所得8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李某当年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600 B.1000 C.1600 D.2000 利息所得在我国的抵免限额=50000×20%=10000(元),偶然所得在我国的抵免限额=8000×20%=1600(元) 不应该补2000吗?

一颗芒果精
于2022-11-05 17:16 发布 130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2-11-05 17:22
关于利息,利息的话,在我们国家正常是要交1万,那么他在境外交了8000,那么回国还补2000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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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息,利息的话,在我们国家正常是要交1万,那么他在境外交了8000,那么回国还补2000就行。
2022-11-05 17:22:33
你好,同学。
你这里ab国都缴纳过税,属于有抵免的,
2022-12-17 17:59:45
学员你好
这个按照我国税法都是分成劳务报酬和偶然所得两项去计算应交税费,所以抵免限额也不能说互相使用哈,,在国外多交的400元不可以抵免劳务报酬的税额。
2022-09-15 00:16:13
你好,不合理,既然你们已经尽到了代扣代缴的义务,那么应该联系到员工本人,由员工本人进行补缴。
2022-06-29 14:33:34
你好,具体的是什么征税方式的?
2023-11-23 16: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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