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田田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2022-11-05 09:31

您好,学员。
一、正确运用年终奖计税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年终奖(即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合并计税;纳税人当然可以通过计算,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比方说:张三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扣完各项)72000元。
若全部作为月度工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6000×3%+(72000-36000)×10%=4680元
若月度工资、年终奖各36000元:应纳税额=36000×3%+36000×3%=2160元
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少缴纳个人所得税2520元。
税法并没有规定哪一项目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哪一项不能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只是规定每年只能适用一次。公司在对销售提成进行结算时,完全可以考虑税法规定,适用最优方案进行分配。
二、注意足额使用各项扣除政策,依照税法相关规定、据实进行申报。比如专项附加扣除、商业健康保险、企业年金等。
三、一项税法免税项目,应当单独区分。比如误餐补助、差旅费津贴、公务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独生费、托儿补助、住房公积金,有的地方还包括取暖费、住房补贴。当然,这些都有规定标准,须依标准处理;具体可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四、注意一些实报实销项目并不属于个人所得。
有的公司,采取“大包干”方式,对于长期驻外销售人员,直接定额、定率计算提成,然后费用由销售人员自行承担。这种模式下,除了个别行业有明确规定,可以扣除部分费用,其他都是无法进行税前扣除。
而如果采取相关销售费用实报实销(比如住宿费、差旅费、餐费、房租、水电费等,金额其实不小),则实报实销的销售费用并非个人取得所得,直接不作为个人收入,也就不用考虑计算个人所得税了。当然,申报纳税要求实事求是,如果没有实际发生费用,而采取“买票抵账”之类方式操作,则属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了。

sz 追问

2022-11-05 09:44

老师,你好,感谢你的回复,上面这些规划也只是局限与个税这个层面来税筹,能不能让业务员来成立公司或者个体户,把雇佣关系变为合作关系,经销商关系的思路来筹划呢,这样利用增值税,个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来筹划呢

小田田老师 解答

2022-11-05 09:52

您好,学员。是可以这样做的,只是前期构建起来就需要花时间了,像现在对个体工商户在一些地方都有税收优惠政策,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另外,对于他们,也能进行核定征收,整体的税负也下降了

sz 追问

2022-11-05 09:56

老师,你好,其实这个操作过程我认为最核心和关键的问题还是发票,操作不当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

小田田老师 解答

2022-11-05 10:05

您说的很对。现在税务局对这块虚开发票的认定和处罚很严的,尤其是一些没有真实业务的。所以税务风险,也是你们不得不考虑评估的因素

sz 追问

2022-11-05 10:07

如果成立个体户或者个独,按照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那么这个手续的应该是按照现代服务业里面商务辅助服务开具发票,这样话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是免税的,个税这块在我们这里每月10万也是免税的,但是对于公司来说如果一年突增40-50万服务费,销售费用金额占比会不会导致税务风险指标异常

sz 追问

2022-11-05 10:10

其实无非也就是证明业务的真实存在,向委托合同,发货单,付款单等等一些佐证资料备齐能证明是真实的业务是不是也就没风险了

小田田老师 解答

2022-11-05 10:27

当然,构造业务真实是一切的出发点,像你说的,合同、发货、付款单、3流一致,如果这些都齐全的话,税务上是没有风险的

小田田老师 解答

2022-11-05 10:38

如果老师的答复,让您满意,记得给老师5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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