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跨省开立了2家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只用于给异地员工交纳社保和公积金。请问,跨省的2家分公司员工费用报销时,发票抬头可以开总公司的抬头嘛?再由总公司统一划拨资金入分公司的账户,进行员工报销款的发放.

平安喜乐
于2022-10-30 12:29 发布 1253次浏览
- 送心意
悠然老师01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学员你好,从你的描述看是统一核算,统一核算可以开总公司的
2022-10-30 12:32:43
您好,报销时应该按发票抬头对应。
2018-12-19 21:12:53
你好,不可以的。企业职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并取得租赁发票。租赁合同约定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变动费用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固定费用如果未包括在租赁费内,则应由个人承担、不得税前扣除)。
2018-12-06 10:19:33
你好 私车公用签有协议 汽车保险费需要个人负担 发生的汽油费用可以公司承担
2018-12-06 10:21:07
您好,可以拿这张发票报销的,列入工资表处理即可。
2017-12-14 23: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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