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2025年用了的二级科目名称我在2026年修改可 问
可以的,可以修改明细 答
老师,新成立的小规模企业(注册资本200万),会计制度 问
您好,如果是新成立的还没有做账,可以修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较小企业会计准则更加细化 答
老师,医保,人社都增员了,为什么税务申报社保没有增 问
需要先做缴费工资调整填写 答
之前几年用做的手工帐想做电脑帐,中途怎输入总帐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董孝彬老师,这个不是残留100个。打个比方,计划生产 问
朋友您好,我觉得这个逻辑不对。如果工艺性正常损耗,则 100 个对应成本并入 900 个完工品,单价 = 10000/900,合规无风险;系统直接转主营成本是错的,需改核算规则按实际完工数摊全部成本。 1. 系统直接转1000元至主营业务成本不对,没实际销售,违反配比原则 2. 正确是900个实际成本应为10000元,单价=10000/900≈11.11元,全部分摊至完工品 3. 需调整系统成本核算规则,按实际完工数量分摊全部投料/费用,不单独转出所谓未完工成本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怎么理解,外出劳务单位具体如何操作?.
对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提问
答: 税局领导你们好,我想问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1、第二十七条(四)规定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其中“该类”怎么规定的。2、第三十条(五)规定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报废的.....其中“损失金额较大”有没有比例规定,如何掌握?望回复,谢谢.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提提供下吗
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七条中的“各地地税局印制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业发票按上述时间同时启用”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26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