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想问下合伙企业在收到其投资的公司的分红以后,假设其合伙人都是自然人,是否需要为分红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呢?如果需要是什么时间需要,具体适用那个规定,会计分录是什么? 想问下,谢谢

莫玄君
于2022-09-29 15:06 发布 807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2-09-29 15:16
需要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关于利息、股息、红利的扣缴义务人问题”规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合伙企业作为被投资公司的股东,被投资公司给合伙企业分红,合伙企业取得分红后再支付给各个合伙人,按照上述规定,自然人合伙人的个税应该由合伙企业扣缴。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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