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选择成本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即使季后期间取得的某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的取得,也不能对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这个对吗?
贪玩的玫瑰
于2022-09-14 18:22 发布 1011次浏览
- 送心意
易 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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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投资性房地产二种模式: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要变更,则是因为变更后的计量模式能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只有一种转换模式,就是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计量。
2022-02-24 14:27:36

这个的话 本身说法 就有问题的
公允法的话 是不能 转换为成本法的
除非一种特例:公允法核算,现在一个新项目 无法公允核算 这样的话 可以单独用成本法核算(其他还是公允法) 并且假设 预计净残值是0的哦
2020-06-15 20:04:22

学员您好,是的,对的
2022-09-14 18:28:40

你好,同学。第2个是对的呢
2021-12-27 16:30:30

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的取得,能否从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转换为成本模式计量 不能的
2021-06-05 17: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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