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下,分公司开发票,总公司收款,这是否有虚开风险?有没有文件有说明这一块的?

郑丽
于2022-08-30 11:39 发布 462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8-30 11:42
你好要以代开收款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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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以代开收款要以
2022-08-30 11:42:11
单位不能开套
开了套就要开清单
2022-07-28 13:26:51
两个公司是各自独立核算的吗
2020-07-30 14:12:28
你好,可以让对方出一个委托书的,这个没有关系,他们是总分公司的。
2024-06-19 11:37:43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以下是一份可能的说明模板,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尊敬的税务机关:
我公司是一家总公司与其下属分公司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贵局的要求,我公司现就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作出如下说明: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背景和目的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依法纳税的原则,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汇算清缴的目的是为了汇总和核算公司及其分公司合并的所得税费用,确保依法纳税、合规经营。
二、分公司收入和所得税情况说明
我公司下属分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收入。根据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数据,该分公司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XX万元的营业收入。
然而,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应当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由于该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其未能及时、足额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原因包括:
政策性因素:由于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或变更,导致分公司未能及时适应和调整纳税申报工作。
核算性因素:由于分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或会计处理不当,导致纳税申报数据出现误差或遗漏。
程序性因素:由于纳税申报流程繁琐或操作不当,导致分公司未能及时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三、总公司汇总申报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说明
虽然我公司下属分公司存在一定的收入但缴纳所得税为0的情况,但总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仍需承担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的义务。我公司认为,这种汇总申报的方式具有合规性和合理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可以依法进行汇总申报。
2023-11-22 09: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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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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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