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的民非学校在成立前,没有确立学校时,当时先由这个学校投资方也就是股东来支付学校前期的费用,比如19年租赁的场地,19年所花费的支出也都是因为要成立学校需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整改等,直到20年7月,学校的办学许可才审批成功,那前期的费用当时不管是开票还是收据都是写的这个学校的投资方,是否可以把这些支出重新整理到学校账上,比如19年的支出,在学校账上就是借费用贷其他应付款-投资公司的名称,那附件只附上收据或发票就可以,还是把这个投资公司的银行回单也得附上?

雅蔓
于2022-08-29 17:00 发布 975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8-29 17:01
你好 ; 这个是学校发生的; 这些可以整理好在开办费去核算的 ; 可以的; 要发票 和具体的收据 和支付的回单来做依据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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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这个是学校发生的; 这些可以整理好在开办费去核算的 ; 可以的; 要发票 和具体的收据 和支付的回单来做依据哈
2022-08-29 17:01:07
您好,那您可以看下,是否满足计入实收资本条件
2021-12-20 09:13:58
你好,用其他应付款来过渡。
2021-05-04 09:39:12
您好
这样账务处理正确
2019-07-11 22:45:26
是的
2017-05-11 10: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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