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挂靠建筑企业, 一、假如项目为总价1000万,依我们为核算主体,需给被挂靠方2%的挂靠费20万. 1.被挂靠方给我们开什么项目的发票? 2.这20万应该算他们的利润吧? 二、如果依被挂靠方为核算主体,我们除了给2%的挂靠费,还需付增值税及附加税?如果我们能提供进项发票抵扣,抵扣的金额是不是应该返个我们?这抵扣的进项额被挂靠方是不是不能作为利润留下?

郑丽
于2022-08-05 16:21 发布 74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1,建筑服务的发票
2,属于
3,需要的,提供票据,就返这部分税
不能
2022-08-05 18:01:35
1,建筑服务的发票
2,属于
3,需要的,提供票据,就返这部分税
不能
2022-08-05 18:01:49
是被挂靠方不含税这样算,都是小微减半,不退附加是吗?
2026-03-17 11:38:06
是的,做的是被挂靠单位的账务
2023-03-07 10:58:10
怎么是其他应收款呢,不是记在税金及附加科目还是应交税金科目?
2022-07-29 13:45:0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