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7:51

股东向企业借款自13年7月-14年7月,期限一年,13年12月底未还清欠款根据财税2003年158号文件说是要交个人所得税,但国税2005年120号文件中说股东向企业借款一年仍未归还的才交个税,以哪个文件为准。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8:06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文件中:“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中“一年”所指为“一个纳税年度”。两个文件都有效。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如果是一个股东帮其他股东还款的 最好是喊欠款的股东写一个委托还款书签字按手印 作为附件 才可以冲帐 或者你可以要求打款股东转给欠款的股东卡里 让欠款股东自己还款给公司 这样可以直接冲其他应收款
2018-12-03 10:00:26
只有一个股东的话也算借款。因为要交所得税。股东的钱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在税后扣除。
2020-03-14 11:40:45
你好,借款不交税,但是年底需要归还,否则视同分红缴纳20%个税
2019-12-06 09:09:02
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是按红利所得交个税,计算公式=借款金额*(1-20%)*20%
2019-06-30 09:47:07
股东借款年底不还视同分红 按分红交个税 20%
2019-02-22 14:38:1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