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7:51

股东向企业借款自13年7月-14年7月,期限一年,13年12月底未还清欠款根据财税2003年158号文件说是要交个人所得税,但国税2005年120号文件中说股东向企业借款一年仍未归还的才交个税,以哪个文件为准。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8:06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文件中:“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中“一年”所指为“一个纳税年度”。两个文件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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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如果是一个股东帮其他股东还款的 最好是喊欠款的股东写一个委托还款书签字按手印 作为附件 才可以冲帐 或者你可以要求打款股东转给欠款的股东卡里 让欠款股东自己还款给公司 这样可以直接冲其他应收款
2018-12-03 10:00:26
只有一个股东的话也算借款。因为要交所得税。股东的钱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在税后扣除。
2020-03-14 11:40:45
你好,超过一年不还按分红交个税
2020-10-13 10:48:30
你单位借的没事
2018-11-02 17:33:00
你好,这个是按照12月31日为依据的,每年年底都要还回来,即便再借也要过下账。
2020-03-25 23: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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