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如何理解以下规定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基于以上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A企业是B企业的法人股东,B企业将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的部分30万,全部转给A企业法人股东增加其实收资本。请问作为A企业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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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8-01 10:50 发布 12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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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2-08-01 11:24
你好,你说的例子中B企业才是被投资方,全部转给A企业法人股东增加其实收资本这个是直接转钱才行的,而规定中的意思是B自己的资本公积转到B自己的实收资本不用给钱的,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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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员,这个就是股票分红的,因为不涉及真正收到钱,所以不做账长投相关的,不作为现金红利收入的
2022-07-27 19:43:29
你好,你说的例子中B企业才是被投资方,全部转给A企业法人股东增加其实收资本这个是直接转钱才行的,而规定中的意思是B自己的资本公积转到B自己的实收资本不用给钱的,是两码事
2022-08-01 11:24:22
你好,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属于法人财产到个人财产的转化,但是转化为个人的财产既可能是分配性质的股息红利所得,也可能是投资人投资成本的取回,前者具有直接可税性,后者需要调整财产原值,实际上是起了延迟纳税的作用。但对于法人股东来说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2022-07-27 12:46:09
1.所得税费用= 100万元×25%=25万元
2.净利润额=100万元-25万元所得税= 75万元
3.企业本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75万元 × 10% = 7.5万元
4.企业本年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75万元 × 5% = 3.75万元
5.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 500万元+45万元-7.5万元-3.75万元-30万元分配利润给投资者=503.75万元
2023-03-02 12:54:05
你好,同学,
股权转让所得(2000-900-600)
2022-10-19 22: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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