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成立不久,由于资历不够,签订的合同都是以总公司的名字签的,回款也回到总公司,总公司计收入,我们支付给总公司税金。然后总公司收到款再汇给我们,时间久了,我们账上就挂了几百万的其他应付款-总公司,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做会计处理?要转营业收入吗?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是只计企业所得税?
幸运dē小魔女
于2017-06-06 15:52 发布 702次浏览
-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相关问题讨论

直接找总部要回应收总公司款
才能消这个账,不用缴税。计税是总公司
2017-06-06 16:17:47

需要填写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和负债清偿损益填写无法支付的金额即可。
2018-08-22 09:57:21

你好,是不是你们单位没有收到专票之前做的暂估?
2021-10-11 11:53:04

做还给总公司。不然要转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03-14 21:21:07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盈利多了就只能多交所得税
2022-04-14 1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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