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单位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去住房公积金开了暂存代理户,每月缴纳基数的10%,上面显示单位承担5%,个人承担5%,个人承担的5%能在个税税前扣除吗?金额未超过当地的限额

无言
于2022-07-26 08:16 发布 781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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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可以抵扣的。
2022-07-26 08:20:07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的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的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022-04-02 06:58:02
你好,差额只是影响计算个税,不能加到收入,因为实际上还是要扣除的,只是算个税的时候不能税前抵扣。
2020-07-17 16:37:04
你好,不用计入收入里去,只是个税不能扣除而已
2020-07-17 16:52:38
您好,可以的,可以扣除的
2024-02-01 13: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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