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转营业外支出需要 问
您好,是的,对方注销了,这种是可以抵税的 答
老师麻烦问下,所谓的“给税点”是用不含税的计算 问
是的,以 不含税价格加上税金 答
老师,我们是集团公司,政府把专项资金付给我们做活 问
可以作为子公司收入。 母子公司签:项目委托 / 服务合同,写明子公司负责执行活动。 母公司扣的钱,是管理费,要开票交税。 拨给子公司的钱,子公司做营业收入 / 其他收益。 做到:合同、干活、发票、资金一致就合规。 答
老师好,原会计没有把土地使用税做过税源采集,我在2 问
需要补申报,采集申报所属期是2025年1月-2025年12月 答
老师,填年报纳税总额25年1月份交的是24年的税,那这 问
那个是算到24年的税,按所属期 答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1个月未行使,请教老师,这里不太明白,谁被提起诉讼,
答: 不对 是三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日起3个月,这里的提起诉讼日,是追索人提起诉讼的时间吗?
答: 你好,是的,是从追索人提起诉讼的时间算起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行使再追索权为什么是在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日,清偿日好理解,但其中被提起诉讼日是谁向谁提起诉讼呢?
答: 被提起诉讼日是指,投资者向相关发行方提起诉讼日。此日期是作为确定投资者是否有权行使追索权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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