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里是精神损失不受理,还是民事诉讼都不受理呢?刑事诉讼的当事人里面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的,如果不受理的为什么会放进来呢?
悦耳的黑猫
于2023-10-07 17:10 发布 738次浏览
- 送心意
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23-10-07 17:16
民事诉讼受理,精神损失不受理。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选项AD所述正确,不当选
2023-07-18 08:06:17

你好 实际是什么业务
2019-01-08 16:48:04

尊敬的学员 你好
这里说的是必须的条件.A是民事诉讼的一般条件.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所以A不是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
2022-08-12 16:19:23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BCD
2023-08-07 20:38:12

你好!**民事诉送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并不需要移交给受理破产的法院**。以下是对这一过程的具体介绍:
1. 程序中止与管理人角色:
-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
-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管理人的职责是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
2. 管辖权问题: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如果案件因管辖问题而移送的过程中债务人被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该诉讼应当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进行。
3. 特殊情况处理:
- 在某些情况下,如上诉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即使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也不应中止审理。
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综上所述,民事诉送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并不需要移交给受理破产的法院,而是应当中止,直到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诉讼或仲裁才能继续进行。
2024-10-20 17:11:4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悦耳的黑猫 追问
2023-10-07 17:23
岳老师 解答
2023-10-07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