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题目: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不理解什么意思

@
于2022-07-12 15:20 发布 2030次浏览
- 送心意
税剑法盾
职称: 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比如本来有债务人A要还100,现在B愿意替A承担50,A可以少还50,这时候保证人仍按照100承担担保责任。
2022-07-12 15:22:53
是的,债务转让,应该是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2-09-21 10:46:32
同学,你好
形式要件,是指票据签章与记载事项。比如签章不符合规定、绝对记载事项欠缺,是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
缺少这个而无效时,才不承担责任
2023-08-26 17:31:31
尊敬的学员您好!参考一下
名则买卖,实则担保或者履行债务。比如甲欠乙100万元,甲是债务人,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不能清偿这100万元,就把甲的设备卖给乙,虽然甲乙是买卖合同,但目的是担保甲清偿这100万元的债务。
2023-07-31 13:11:51
答案是对的,乙银行无权直接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在本题中,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甲公司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再由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4-06-25 12:54:5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