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题目: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不理解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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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7-12 15:20 发布 186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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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剑法盾
职称: 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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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比如本来有债务人A要还100,现在B愿意替A承担50,A可以少还50,这时候保证人仍按照100承担担保责任。
2022-07-12 15:22:53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物保和人保共存时,优先找物保
2020-07-30 12:51:21

就是这个保证不能附条件,附条件的附的条件无效,保证还是有效的
2021-10-27 18:56:31

是的,债务转让,应该是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2-09-21 10:46:32

你好,这里说的是过了诉讼时效以后如果保证人自己愿意偿还的不能向债务人追偿
2021-07-31 1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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