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2019年12月31日从旧公司离职,2020年5月入职新公司,在2020年的1到5月期间旧公司有过一次股票分红发放(打款账目上写的是工资发放),分红的钱旧公司已经单独有扣税。但我在年度汇算的时候由于这次分红金额比较大,累进计税导致我需要个人自己补交好多税款,这个问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学堂用户b3m7mn
于2022-07-02 11:34 发布 503次浏览
- 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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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员,你可以选择单独的分红申报的,不要累计工资里面的
2022-07-02 11:38:21
你好,账载金额这个是集体的,实际金额和税收金额是发下去。
2022-02-22 13:33:17
2021年职工薪资表里填写的税收金额应该是2021年发放的工资,而不是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工资。当在填写职工薪资表时,应核算本年度发生的全部税费,以符合劳动合同期间的实际支付的薪酬支付情况。因此,只有2021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才能用来填写税收金额。
2023-03-13 19:10:32
你好不需要的,去年12月份的工资不包含在里面的。
2022-03-31 09:50:57
你好,只要在1月发放了就不需要再纳税调增处理的
2022-01-10 10: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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