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想问一下,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比如24.9已经开了4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请问老师,超过五年的应付账款究竟能否转为营业外 问
仅“超过五年”不构成转营业外收入的充分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确实无法支付,且取得完整书面证据+履行内部审批。对方未注销、未起诉、未豁免,若仅挂账五年但债权仍有效,不得擅自核销。 二、会计与税务依据 -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6301营业外收入”明确包含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 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企业所得税。 - 关键判断:无“挂账五年必须转收入”的强制规定;年限仅为税务参考,核心是无法支付的事实与证据。 三、可核销的情形与必备书面文件(缺一不可) 1. 债权人注销/吊销/破产:工商注销/吊销登记、破产裁定、政府关闭文件、清算报告等。 2. 债权人书面豁免:债权人盖章的放弃债权声明书(明确金额、不再追索)。 3. 诉讼时效届满且无主张: - 证明诉讼时效已过(通常三年,无中断/中止情形); - 企业持续催收记录(挂号信/EMS/邮件/短信,含送达凭证); - 债权人无回函/无主张权利的证明。 4. 法院/仲裁机构文书:胜诉判决、裁定无需支付,或败诉但终止执行裁定。 5. 债务重组/豁免协议:双方盖章的书面协议,明确豁免金额与条款。 6. 债权人死亡/失踪且无继承人:死亡证明、宣告失踪/死亡判决书、无继承人的法律文件。 答
老师,请问我们公司准备做注册资金实缴,之前有跟投 问
同学,你好 不建议的 答
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如2024年1月收取20 问
企业适用的话,这套分录不对,核心问题是科目用错、结转逻辑错误。 企业不能用 “收益分配”“公积公益金”,应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合同负债 / 预收账款”; 冲减多记收入后,结转至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不涉及公积公益金; 25 年确认收入的分录科目改为 “其他业务收入” 即可。 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目能用,但冲减的未分配收益无需转公积公益金。 答
老师你好,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做内部账,向供应商买票 问
借管理费用-税金 贷库存现金 答

投资公司设立方式如有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两种的话,他们在分红所得和转让所得时产生的税种税率分别是怎样的?(包括最后到投资公司的投资者手中)
答: 有限公司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5%,优惠税率是20%(小型微利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从5%到35%,具体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专家分析:有限公司对于分红所得一般是免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对投资者的分红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所以对于合伙制及有限公司企业,二类投资人的最终税负是相同的。
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税费和税率
答: 你好,固定资产投资视同销售处理,税率就是增值税13%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以自己的房产做投资涉及哪些税费?计税依据及税率?
答: 你好,主要涉及房产税,增值税和附加税啊,房产税的话从租计征是按照租金的12%,每年计征,然后增值税的话对于不动产出租增值税是按照6%计征附加税按照当地的附加税标准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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