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共有股东6人,该公司章程规定,甲出资40万元人民币,乙出资20万元人民币,其余4人每人出资10万元人民币;甲任董事长。1月20日,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会上,除甲提出反对以外,其余5名股东都同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于是,其余5人不顾甲的反对,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50万元人民币,并修改公司章程。“决议”需要甲执行,单价不予理睬。于是4人将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甲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股东会会议的“决议”。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学堂用户dx4srh
于2022-06-22 09:42 发布 1346次浏览
- 送心意
余余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2-06-22 11:22
你好,决议无效,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题目中,甲占股40%,剩余股东占股不达三分之二以上。
如果方便,麻烦五星好评哦,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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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决议无效,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题目中,甲占股40%,剩余股东占股不达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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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11:22:13
你好!
没有限制的
2018-11-07 12:48:09
你好!王某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周末应该在6个月内把房产交与公司,未交之前不可以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以资本为基础、信任为纽带的经济组织,各股东的表决权原则上应当取决于各自的出资,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体现了资本的本质,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除了资本因素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往往具有相互信赖的关系。出资多的股东对公司发展的贡献,未必一定超过出资少的股东。如果只以出资比例确定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可能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之间的合作。因此,公司法作出了较为灵活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的表决权,公司章程可以作出不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2022-04-01 09:12:04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要求,股东必须在50人以下,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应在3万元以上。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如果股东超过50人的,在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将其股东降为50人以下,否则即不合法。
2018-07-24 08:54:45
2015最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金额与注册资本的规定
2015-11-14 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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