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王某、李某、陈某、周某、秦某五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 (2)王某、李某、陈某各以现金8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有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秦某以专利权作价160万元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在6个月内缴足,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3)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公司成立后,周某按期办理了出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一直未将房屋交付公司。2020年11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干某、李某、陈某赞成,周某和奉某反对。干某认为,周某未将出资房屋交付公司,不得行使表决权。【要求】(2)王某主张周某不得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否通过?

欢呼的柚子
于2022-04-01 08:03 发布 243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雯子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4-01 09:12
你好!王某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周末应该在6个月内把房产交与公司,未交之前不可以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以资本为基础、信任为纽带的经济组织,各股东的表决权原则上应当取决于各自的出资,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体现了资本的本质,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除了资本因素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往往具有相互信赖的关系。出资多的股东对公司发展的贡献,未必一定超过出资少的股东。如果只以出资比例确定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可能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之间的合作。因此,公司法作出了较为灵活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的表决权,公司章程可以作出不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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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王某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周末应该在6个月内把房产交与公司,未交之前不可以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以资本为基础、信任为纽带的经济组织,各股东的表决权原则上应当取决于各自的出资,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体现了资本的本质,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除了资本因素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往往具有相互信赖的关系。出资多的股东对公司发展的贡献,未必一定超过出资少的股东。如果只以出资比例确定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可能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之间的合作。因此,公司法作出了较为灵活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的表决权,公司章程可以作出不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2022-04-01 09:12:04
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2名董事提议召开
2022-10-09 09:52:40
你好,决议无效,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题目中,甲占股40%,剩余股东占股不达三分之二以上。
如果方便,麻烦五星好评哦,感谢感谢。
2022-06-22 11:22:13
你好; 是的。 需要填写的
2022-04-15 14:11:17
增加了注册资本之后,那么对于那个股东而言,他们承担的最大责任就是一个亿了。税收这一块儿的话,你增值的话会涉及到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022-06-15 17: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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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子老师 解答
2022-04-01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