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制造企业计划对现有设备进行更新换代,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一是购买一套普通设备,价款2000万元; 二是购买一种节能设备,价款2300万元,相比普通设备每年可节能20万元,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 《企业所得税法》条3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100: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问题:哪一种方案更节税?(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需要写过程
葳蕤
于2022-05-31 13:57 发布 1942次浏览
- 送心意
鲁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5-3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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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14:19:0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000×25%-10-20=220(万元)。
2023-02-15 10:34:30

你好,同学。
如果你是计算税法上的税负,那么第一个。
如果你是计算会计上的税负,第二个。
2020-02-19 20:09:09

90*0.25=22.5,A不补交,因为多交了,可以不用管。
该企业2021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00*0.25%2B5万B国应补金额=80
2023-12-25 14:18:58

某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A国的年工资、薪金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0元,已在A国缴纳了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0000元。现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其税额抵免限额如下:
境外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120000/12-4000)×20%-375】×12=9900(元)
从上述公式的计算可知,来源于A国所得的税额抵免限额为9900元。
从上例中可以看出,该纳税人在A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超过了可以在中国抵免的限额,其差额为100元,不得抵免。如果第二年情况发生了变化,该居民个人来源于A国的所得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折合人民币9000元,而在中国依照规定计算出的税额抵免限额为人民币9200元,除了可以抵免本年度在A国缴纳的税额9000元以外,还可以补抵扣上年度没有得到抵免的100元。补扣之后,仍有低于限额的差额100元,即: 9200 - (9000 %2B 100) = 100 元,该差额即为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021-12-01 09: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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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老师 解答
2022-05-31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