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14年签订的合同,按照17%税点签收的,后期由于其他问题,一直没有给对方开票,对方也没有付款。一直到今年才给对方开的,按照13%开的,请问这个在税法上属于偷税漏税不?

carol.
于2022-05-17 11:01 发布 601次浏览
- 送心意
家权老师
职称: 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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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对方也没付款,也说得过去。比方说销售虽然已经发生,但是,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对方一直没签字确认合格,那么纳税义务就没产生。
2022-05-17 11:21:04
您好,是的,不开票就属于
2020-06-27 10:00:05
如果对方不会开发票,那么你们需要做出一定的记录来证明这6%的税款。可以在入账时,将税款和主账内单独建立科目,用一些记录证明账务关系,比如支付凭证、商业发票等。这样可以保证未来的税务审计工作。
2023-03-24 18:32:18
是的,合同也要按13%来做
2022-11-21 15:26:35
你好,抵债做账也是需要各自确认收入和销项的,抵债只能抵往来款,不能按照相抵后的余额开票
2025-01-13 20: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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