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和A公司发生业务,签了合同并开具了发票给A公司,A公司又和B公司发生业务并开了发票给B公司,收款时B公司将应付给A的款项直接转给我们公司,请问税法上是否允许?
嘻嘻
于2022-05-16 11:13 发布 128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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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也是可以的
2022-05-16 11:24:32

那就等于和b的业务取消了,再和c重新发生业务。根据西的这个业务账做账就可以了。
2024-01-29 10:49:41

同学,你好
应该是谁付钱,就给谁开票
2023-09-22 12:53:43

出一个委托书
b委托a收款的证明
2021-12-17 19:04:33

你好; 那这个C开票的业务到底是 B发生的还是A发生的
2022-03-03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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